竞买公告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9年6月8日10时至2019年6月11日10时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望江西路99号安高城市广场商业2-201房地产 (不动产权证书号:房权证合产字第8110125875号;建筑面积:8228.64平方米),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商办;房屋用途:商业;房屋结构:钢混。
评估价:15722万元
起拍价:8805万元;保证金:880万元;增价幅度:40万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2019年6月8日10时至6月11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为与拍卖标的相适应资质的法人或自然人。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回原支付账户。
四、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五、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可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并预约看样。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拍卖辅助机构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七、拍卖成交余款须于2019年7月11日16:00时前缴入法院账户。
八、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九、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应由相应主体承担的一切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所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十、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9年6月4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一、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事先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审批材料,经法院确认后再到网络拍卖平台报名参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十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被执行人、相关当事人拍卖信息,现予以公示,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金槌商品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52281397 顾先生 021-31281528 朱女士 13701843149 石先生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江宁路445号17楼C座
举报监督电话:021-62751200转4321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5月13日
竞买须知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9年6月8日10时至6月11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拍卖公告的各项条款,也须符合由国务院及相关标的所在政府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的相关规定,竞买人应自行比对自身是否符合政府规定。拍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拍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则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望江西路99号安高城市广场商业2-201房地产 (不动产权证书号:房权证合产字第8110125875号;建筑面积:8228.64平方米),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商办;房屋用途:商业;房屋结构:钢混。
四、拍卖标的物权利负担、特别告知:欠缴水、电费,物业费;该房产内若存在有违章建筑,需拆除后方能办理相关手续。
目前有人使用,使用人可能拖欠水、电、煤、物业管理等欠费,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自行于使用人协商解决交房事宜。
欠物业费管理费684622.9元(2017年3月31日至2019年3月底),欠水、电费约6000元。
五、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房屋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交易过户时登记机关登记为准。法院对房屋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六、拍卖竞价前,竞买人须通过“公拍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成交价扣减保证金)在2019年7月11日前由买受人持本人身份证(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至本院财务窗口刷卡缴纳拍卖余款,并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保证金均不计利息。
七、未登记的优先购买权人参加拍卖的,应于2019年6月4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拍卖,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十、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法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拍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拍卖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拍卖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拍卖。
十二、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应由相应主体承担的税费,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拍卖款的处置。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和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十四、参加拍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拍卖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本院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在拍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拍卖相关的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如需更改,买受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前来办理)。
如因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和联系电话,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21-62751200转4321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金槌商品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52281397 顾先生 021-31281528 朱女士 13701843149 石先生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江宁号445号17楼C座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5月13日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2018)沪01执1326号】
拍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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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望江西路99号安高城市广场商业2-201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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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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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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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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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院执行裁定书;2.房地产登记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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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品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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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上海瑞天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武汉金鑫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储某、梅某、武汉鑫天使商贸有限公司、中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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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品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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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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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现有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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钥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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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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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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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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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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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物业费管理费684622.9元(2017年3月31日至2019年3月底),欠水、电费约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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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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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查封
2、申请执行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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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后提供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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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院裁定书
2、《拍卖成交确认书》
3、《协助执行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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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品介绍
1、房屋权属状况: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望江西路99号安高城市广场商业2-201房地产 (不动产权证书号:房权证合产字第8110125875号;建筑面积:8228.64平方米),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商办;房屋用途:商业;房屋结构:钢混。
2、四至情况:
东近印象西湖,南近休宁路,西临合作化南路,北临望江西路。
3、特殊说明:
(1)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应由相应主体承担的税费,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2)如有违规违法建筑,则由买受人自行接受相关行政机关处罚,甚至拆除。
(3)买受人资格问题,请买受人自行向相关部门进行了解,否则买受人须自行承担因主体不适格造成的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
(4)拍卖房屋内的家具、家电等室内可移动物品不包括在本次拍卖范围内。
(5)目前有人使用,使用人可能拖欠水、电、煤、物业管理等欠费,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自行于使用人协商解决交房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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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照片:
拍卖裁定书:
评估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