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卖公告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8月21日10时至2020年10月20日10时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望江西路99号安高城市广场商业2-201房地产(带租约拍卖,租赁期限自2016年10月18日起至2031年10月17日止,租约详见附件),不动产权证书号:房权证合产字第8110125875号;建筑面积:8228.64平方米;使用权类型:出让;土地用途:商办;规划用途:商业;房屋结构:钢混。
评估价:13437.4万元
变卖价:不低于8599.936万元;保证金:860万元;增价幅度:30万元及其倍数。
二、变卖时间:2020年8月21日10时至2020年10月20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变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变卖价款8599.936万元,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变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8599.936万元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8599.936万元将不计利息予以退还。
四、变卖流程:变卖期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以出价。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五、变卖方式:设有最低变卖价的增价变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买时,竞买结束,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六、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变卖结束前,可向拍卖辅助机构上海金槌商品拍卖有限公司咨询并预约看样。
七、特别提醒: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拍卖辅助机构查看变卖相关材料。请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变卖标的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八、变卖成交款高于变卖价8599.936万元的成交余款须于变卖成交之日起十天内缴入法院账户(户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农行古北新区支行,账号:6228400037115936261),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不得汇入其他账户。买受人将拍卖成交尾款支付至非本院指定上述账户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司法变卖是法院依法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强制执行措施,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竞买人均应认真对待。参与竞拍前,请各竞买人认真阅读变卖公告,实地了解拍品现状,充分考虑个人能力,理性参与竞拍。如买受人悔拍,除保证金不予退还外,还应承担重新变卖价款低于本次变卖价款造成的差价和费用损失(悔拍后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变卖)。恶意参与竞拍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司法变卖标的因变卖价款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变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变卖平台上公示。
十一、买受人全额支付变卖成交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变卖标的从原权利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变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所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变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十二、对变卖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0年8月17日16时前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该公司负责向本院反馈。
十三、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或有其他事宜,请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咨询。
委托代理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应于2020年8月17日16时前;联合竞买人应于2020年8月17日16时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递交书面申请及身份证明,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
十四、本次变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被执行人、相关当事人变卖信息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请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变卖发布的竞买须知、变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金槌商品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52281397顾先生 021-31281528朱女士 13701843149石先生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江宁路445号17楼C室
举报监督电话:021-34254567-9621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7月21日
竞买须知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8月21日10时至2020年10月20日10时(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变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变卖公告的各项条款,本场变卖会的竞买人须符合相应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新疆华金忠宝矿业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条件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变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规定条件(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变卖标的无法办理交易登记的,则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变卖标的: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望江西路99号安高城市广场商业2-201房地产(带租约拍卖,租赁期限自2016年10月18日起至2031年10月17日止,租约详见附件),不动产权证书号:房权证合产字第8110125875号;建筑面积:8228.64平方米;使用权类型:出让;土地用途:商办;规划用途:商业;房屋结构:钢混。
四、变卖标的物权利负担、特别告知:
该标的带租约拍卖,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自行于原承租方签署租赁合同。
该标的欠物业费管理费684622.9元(2017年3月31日至2019年3月底),欠水、电费约6000元。
五、变卖标的按现状进行变卖,房屋内家具、电器及可移动物品不包含在变卖范围内。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交付时的状态为准,房屋和土地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不动产登记机关登记信息为准,本院对房屋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房地产面积等不作担保。变卖标的交付时的状态、过户时的登记信息均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与成交价格,视为买受人自愿接受。若有违法、违章建筑及行为,以及因此可能发生的行政机关处罚(包括拆除、恢复义务等)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民事责任。
六、变卖竞价前,竞买人须通过“公拍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变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回原支付账户。保证金均不计利息。
如参与竞买人需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须2020年8月17日16时前向拍卖辅助机构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出示有效委托手续,资格经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共同到拍卖辅助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七、优先购买权人参加变卖的,应于2020年8月17日16时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变卖,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间顺延五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买时,竞买结束,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变卖期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以出价。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十、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变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法院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变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慎重决定变卖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变卖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变卖成交款高于变卖价8599.936万元的成交余款须于变卖成交之日起十天内缴入法院账户(户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农行古北新区支行,账号:6228400037115936261),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不得汇入其他账户。买受人将拍卖成交尾款支付至非本院指定上述账户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拍卖。
法院司法网拍是法院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强制措施,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参与竞拍者均应当谨慎对待。在准备参与竞拍前,要认真阅读变卖公告,实地看样,了解拍品现状,充分考虑个人能力,再决定理性竞拍。如恶意竞拍,除不予退还保证金外,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竞拍价的,还应承担该差价和拍卖费用损失,并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买受人付清全额变卖成交款项后,需等待办理涤除抵押和解除查封等手续。凭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变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未在合理期间完成过户、交接的,由买受人支付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承担变卖标的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在办理标的物转让登记过程中,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前,变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所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变卖标的过户登记手续,以及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均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能否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及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于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等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亦由买受人自负。本院对过户不作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本院对变卖款项的处置。变卖标的税收和费用、各类欠费以及户籍、工商注册等情况,请竞买人自行向当地财税和不动产主管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以及房屋所在物业公司了解,本院公告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法院涤除抵押、解除查封需要一定时间,变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要办理登报注销等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十三、本场变卖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有在股权交易中应缴纳的有关税费(如所得税、印花税、过户手续费、以及股权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其他费用)。
十四、参加变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变卖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本院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在变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变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的法律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网拍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通知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如需变更,买受人或者代理人(须到本院办理过授权)应持有效证件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如因预留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来本院办理送达地址和联系电话变更的,致本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买受人承担。
十七、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变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变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十八、失信被执行人以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变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十九、若发现本次司法变卖有违规行为,请据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21-34254567-9621。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金槌商品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52281397顾先生 021-31281528朱女士 13701843149石先生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江宁路445号17楼C室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7月21日
变卖标的调查情况表【(2018)沪01执1326号】
拍品名称
|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望江西路99号安高城市广场商业2-201房地产(带租约拍卖)
|
权利来源
|
司法裁定
|
权证情况
|
1.法院执行裁定书;2.房地产登记簿
|
拍品所有人
|
被执行人:上海瑞天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武汉金鑫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储某、梅某、武汉鑫天使商贸有限公司、中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拍品现状
|
租赁情况
|
有
|
钥匙
|
无
|
户口
|
无
|
|
欠费
|
欠物业费管理费684622.9元(2017年3月31日至2019年3月底),欠水、电费约6000元。
|
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情况
|
1、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查封
2、申请执行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
成交后提供的文件
|
1、法院裁定书
2、《拍卖成交确认书》
3、《协助执行通知书》
|
拍品介绍
1、房屋权属状况: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望江西路99号安高城市广场商业2-201房地产(带租约拍卖,租赁期限自2016年10月18日起至2031年10月17日止,租约详见附件),不动产权证书号:房权证合产字第8110125875号;建筑面积:8228.64平方米;使用权类型:出让;土地用途:商办;规划用途:商业;房屋结构:钢混。
2、四至情况:
东近印象西湖,南近休宁路,西临合作化南路,北临望江西路。
3、特殊说明:
(1)买受人全额支付变卖成交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变卖标的从原权利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变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所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变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2)如有违规违法建筑,则由买受人自行接受相关行政机关处罚,甚至拆除。
(3)买受人资格问题,请买受人自行向相关部门进行了解,否则买受人须自行承担因主体不适格造成的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
(4)拍卖房屋内的家具、家电等室内可移动物品不包括在本次拍卖范围内。
(5)目前有人使用,使用人可能拖欠水、电、煤、物业管理等欠费,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自行于使用人协商解决交房事宜。
|
标的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