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买公告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将于2019年12月13日10时至2019年12月16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www.jd.com)上进行公开网络司法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上海市长宁区昭化路518弄4号702室,建筑面积:128.99平方米;房地产权证号:长2002000904;核准日期:2002年1月14日;房屋类型:新工房1;房屋结构:钢混;所有权来源:买卖;竣工日期:1998年。
土地宗地号:长宁区华阳路街道29坊1/1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土地用途:住宅;宗地(丘)面积:8813平方米。
评估价:856万元;
起拍价:599.2万元;保证金:60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2019年12月13日10时至2019年12月16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拍卖方式及竞价规则: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方可成交。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内有竞买人出价的(以系统接受竞价时间为准),则自最新出价时点拍卖活动顺延5分钟。
四、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有意者请向法院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咨询并预约看样,看样由拍卖辅助机构现场陪同。
五、特别提醒:拍卖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拍卖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七、对拍卖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9年12月12日16时前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该公司负责向本院反馈。
八、竞买人应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或流拍后,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解冻、退回;本标的买受人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买受人悔拍的,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于2019年12月31日16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本院指定账户,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
九、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拍卖平台上公示。
十、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过户手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支付,但原权利人支付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支付。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电、煤、有线、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及所有滞纳金均由买受人支付。未明确缴纳义务人的税费亦全部由买受人支付。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十一、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快递书面通知相关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等,若当事人未收到,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视为拍卖事项已经通知。
十二、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或有其他事宜,请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
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应于2019年12月12日16时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递交书面申请及身份证明,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拍卖发布的竞买须知、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金槌商品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52281312朱小姐 021-52281397顾先生 13701843149 石先生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江宁路445号17楼C座
举报监督电话:021-53584777-39061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28日
竞买须知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将于2019年12月13日10时至2019年12月16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www.jd.com)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拍卖公告的各项条款,也须符合由国务院及相关标的所在政府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的相关规定,竞买人应自行比对自身是否符合政府规定。拍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拍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则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上海市长宁区昭化路518弄4号702室,建筑面积:128.99平方米;房地产权证号:长2002000904;核准日期:2002年1月14日;房屋类型:新工房1;房屋结构:钢混;所有权来源:买卖;竣工日期:1998年。
土地宗地号:长宁区华阳路街道29坊1/1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土地用途:住宅;宗地(丘)面积:8813平方米。
四、拍卖标的特别告知:
1、成交后法院负责交付,时间较长,请买受人耐心等待。
2、经2019年10月18日调查,该房产从2015年至今未付物业管理费,共计10180.7元;水费欠1100元,电费至五月欠260元,煤气费欠2110元。
五、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房屋内家具、电器及可移动物品不包含在拍卖范围内。房屋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交易过户时登记机关登记为准。法院对房屋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六、拍卖竞价前,竞买人须通过“京东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成交价扣减保证金)在2019年12月31日16:00前由买受人持本人身份证(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并向法院递交缴款凭证。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原支付账户。保证金均不计利息。
七、未登记的优先购买权人参加拍卖的,应于2019年12月12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拍卖,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拍(法律禁止参与拍卖的除外),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十、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法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拍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拍卖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拍卖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未于指定期间全额支付拍卖成交余款的,视为悔拍,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拍卖。
十二、买受人付清全额拍卖成交款项后,需等待涤除抵押手续和办理解封手续,凭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未在合理期间完成交接、过户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在办理标的物转让登记过程中,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所涉及的应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需承担的一切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所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拍卖款的处置。
法院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和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十四、参加拍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拍卖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本院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在拍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拍卖相关的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如需更改,买受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前来办理)。
如因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和联系电话,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21-53584777-39061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金槌商品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52281312朱小姐 021-52281397顾先生 13701843149石先生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江宁路445号17楼C座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28日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2018)沪0101执1276号】
拍品名称
|
上海市长宁区昭化路518弄4号702室
|
权利来源
|
司法裁定
|
权证情况
|
1.法院执行裁定书;2.房地产登记簿。
|
拍品所有人
|
被执行人:徐某某、徐某某、孙某
|
拍品现状
|
租赁情况
|
无
|
钥匙
|
成交后,法院负责交付,时间较长,请买受人耐心等待
|
户口
|
有
|
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情况
|
1、 被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轮候查封
|
成交后提供的文件
|
1、法院执行裁定书
2、拍卖成交确认书
3、协助执行通知书
|
拍品介绍
1、房屋权属状况:
上海市长宁区昭化路518弄4号702室,建筑面积:128.99平方米;房地产权证号:长2002000904;核准日期:2002年1月14日;房屋类型:新工房1;房屋结构:钢混;所有权来源:买卖;竣工日期:1998年。
2、土地权属状况:
土地宗地号:长宁区华阳路街道29坊1/1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土地用途:住宅;宗地(丘)面积:8813平方米。
3、四至情况:
东近定西路、南近延安西路、西近种德桥路、北临昭化路。
4、特殊说明:
(1)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各自承担。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支付。
(2)如有违法搭建,则由买受人自行接受相关行政机关处罚,甚至拆除。
(3)拍卖标的内的可移动物品不包括在本次拍卖范围内。
(4)买受人资格问题,请买受人自行向相关部门进行了解,否则买受人须自行承担因主体不适格造成的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
|
标的照片:
拍卖裁定书:
评估报告:
视频网址:https://v.youku.com/v_show/id_XNDQwNzAzOTAz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