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买公告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9年10月15日10时至2019年10月18日10时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上海市松江区乐都西路761-819号(单号)、825弄《荣丰休闲购物中心》商业房地产(整体拍卖) (建筑总面积:78470.2平方米,其中店铺建筑面积66369.81平方米、地下车库面积12100.39平方米),房屋类型为(店铺及其他)。
土地宗地号:松江区永丰街道4街坊39/6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居住、商业用地;宗地(丘)面积为:68169平方米。房地产权证号:沪房地松字2008第008477、沪房地松字2010第024379号。
评估价:90096万元
起拍价:63100万元;保证金:6310万元;增价幅度:50万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2019年10月15日10时至10月18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为与拍卖标的相适应资质的法人或自然人。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回原支付账户。
四、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五、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可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并预约看样。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拍卖辅助机构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七、拍卖成交余款须于2019年11月18日16:00时前缴入法院账户。
八、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九、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应由相应主体承担的一切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成交后,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十、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9年10月10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一、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事先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审批材料,经法院确认后再到网络拍卖平台报名参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十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被执行人、相关当事人拍卖信息,现予以公示,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金槌商品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52281397顾先生 021-31281528朱女士 13003222801厉先生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江宁路445号17楼C座
举报监督电话:34254567*4321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9月9日
竞买须知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9年10月15日10时至10月18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拍卖公告的各项条款,也须符合由国务院及相关标的所在政府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的相关规定,竞买人应自行比对自身是否符合政府规定。拍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拍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则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上海市松江区乐都西路761-819号(单号)、825弄《荣丰休闲购物中心》商业房地产(整体拍卖)(建筑总面积:78470.2平方米,其中店铺建筑面积66369.81平方米、地下车库面积12100.39平方米),房屋类型为(店铺及其他)。
土地宗地号:松江区永丰街道4街坊39/6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居住、商业用地;宗地(丘)面积为:68169平方米。房地产权证号:沪房地松字2008第008477、沪房地松字2010第024379号。
四、拍卖标的物权利负担、特别告知:
1、拍卖标的:上海市松江区乐都西路761-819号(单号)、825弄“荣丰休闲购物中心”商业房地产(建筑面积:78470.2平方米,其中店铺建筑面积66369.81平方米,地下车库面积12100.39平方米),房屋类型为(店铺及其他)。
拍卖范围包括:沪房地松字2008第008477权证中记载的建筑面积41299.16平方米商业房地产和沪房地松字2010第024379号权证中记载的建筑面积37171.04平方米商业房地产。
其中,沪房地松字2008第008477权证中41299.16平方米,大产证记载建筑面积54422.49平方米,拍卖仅占其中41299.16平方米。并且,乐都西路825弄155、156号的房屋用途为公用服务,建筑面积90.92平方米。
沪房地松字2010第024379号权证记载建筑面积37171.04平方米,大产证记载建筑面积37171.04平方米。
拍卖标的为带租约、整体按现状拍卖。
2、本次拍卖的房地产于2010年12月20日通过《包租协议》方式出租给了上海天藤投资有限公司,租期至2031年12月31日止。之后,上述房地产又于2011年6月、7月分别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因租赁先于抵押,故本次拍卖系带租约拍卖。
上述房地产出租后,双方于2011年1月至2018年3月签订备忘录、补充协议多份,对《包租协议》所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方式等相关事宜进行了调整(相关协议予以公示)。
根据租赁双方约定及其反映情况,被执行人在本次拍卖房产剩余租期内的应收租金,须先行偿付承租人因投资参建该房产项目三、四期而形成的债权。目前,承租人的债权尚未足额收回,故约定租金暂不向被执行人支付。
拍卖标的租约、备忘录、补充协议等约定,买受人须了解并承担。
本条信息,仅是本次拍卖房产的瑕疵披露,不评判该房产所涉约定的正当性,买受人若对原房东与承租人的约定有异议,应通过协商、另诉等方式解决。
3、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各自承担。
物业管理费欠费,由买受人承担。本次拍卖房产所拖欠的物业管理费截止2018年底已累计拖欠326万余元。
买受人自收到成交执行裁定书在30日内,未至相关职能部门办理过户手续,由此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付;并承担以后过户手续时可能发生的全部税费。
4、如有违法建筑,买受人须自行恢复。由买受人自行接受相关行政机关处罚、甚至拆除,并支付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5、拍卖人提供的拍卖标的现有相关文件中记载建筑面积、土地面积及房屋用途等信息均仅作为参考,以买受人今后实际取得的房地产权证登记的内容为准。相关变更过户等手续均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办理。买受人重新取得房地产权证中登记的内容与现有文件记载的内容出现差异的,均不影响本次拍卖结果。拍卖人和委托人也不承担多退少补的责任。
6、拍卖标的租赁期满,买受人须自行依法办理房产交接。
7、竞买人资格问题:请竞买人自行向相关部门进行了解,并自行承担因竞买资格不符而造成的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
五、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房屋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交易过户时登记机关登记为准。法院对房屋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六、拍卖竞价前,竞买人须通过“公拍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成交价扣减保证金)在2019年10月10日前由买受人持本人身份证(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至本院财务窗口刷卡缴纳拍卖余款,并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保证金均不计利息。
七、未登记的优先购买权人参加拍卖的,应于2019年10月10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拍卖,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十、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法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拍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拍卖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拍卖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拍卖。
十二、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应由相应主体承担的税费,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拍卖款的处置。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和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十四、参加拍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拍卖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本院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在拍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拍卖相关的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如需更改,买受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前来办理)。
如因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和联系电话,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34254567*4321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金槌商品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52281397顾先生 021-31281528朱女士 13003222801厉先生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江宁号445号17楼C座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9月9日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2018)01执字第762号)
拍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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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松江区乐都西路761-819号(单号)、825弄《荣丰休闲购物中心》商业房地产(建筑面积:78470.2平方米,其中店铺建筑面积66369.81平方米,地下车库面积12100.39平方米),房屋类型为(店铺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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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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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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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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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院执行裁定书;2.房地产登记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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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品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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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上海荣腾置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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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品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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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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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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钥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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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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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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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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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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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查封
2、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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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后提供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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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院执行裁定书
2、拍卖成交确认书
3、协助执行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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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品介绍
1、房屋权属状况:
上海市松江区乐都西路761-819号(单号)、825弄《荣丰休闲购物中心》商业房地产 (建筑面积:78470.2平方米,其中店铺建筑面积66369.81平方米,地下车库面积12100.39平方米),房屋类型为(店铺及其他)。
2、土地权属状况:
土地宗地号:松江区永丰街道4街坊39/6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居住、商业用地;宗地(丘)面积为:68169平方米。房地产权证号:沪房地松字2008第008477、沪房地松字2010第024379号。
3、四至情况:
东至玉树路,南近仓丰路,西至仓汇路,北至乐都西路。
4、特殊说明:
四、特殊说明:
1、拍卖标的:上海市松江区乐都西路761-819号(单号)、825弄“荣丰休闲购物中心”商业房地产(建筑面积:78470.2平方米,其中店铺建筑面积66369.81平方米,地下车库面积12100.39平方米),房屋类型为(店铺及其他)。
拍卖范围包括:沪房地松字2008第008477权证中记载的建筑面积41299.16平方米商业房地产和沪房地松字2010第024379号权证中记载的建筑面积37171.04平方米商业房地产。
其中,沪房地松字2008第008477权证中41299.16平方米,大产证记载建筑面积54422.49平方米,拍卖仅占其中41299.16平方米。并且,乐都西路825弄155、156号的房屋用途为公用服务,建筑面积90.92平方米。
沪房地松字2010第024379号权证记载建筑面积37171.04平方米,大产证记载建筑面积37171.04平方米。
拍卖标的为带租约、整体按现状拍卖。
2、本次拍卖的房地产于2010年12月20日通过《包租协议》方式出租给了上海天藤投资有限公司,租期至2031年12月31日止。之后,上述房地产又于2011年6月、7月分别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因租赁先于抵押,故本次拍卖系带租约拍卖。
上述房地产出租后,双方于2011年1月至2018年3月签订备忘录、补充协议多份,对《包租协议》所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方式等相关事宜进行了调整(相关协议予以公示)。
根据租赁双方约定及其反映情况,被执行人在本次拍卖房产剩余租期内的应收租金,须先
行偿付承租人因投资参建该房产项目三、四期而形成的债权。目前,承租人的债权尚未足额收回,故约定租金暂不向被执行人支付。
拍卖标的租约、备忘录、补充协议等约定,买受人须了解并承担。
本条信息,仅是本次拍卖房产的瑕疵披露,不评判该房产所涉约定的正当性,买受人若对原房东与承租人的约定有异议,应通过协商、另诉等方式解决。
3、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各自承担。
物业管理费欠费,由买受人承担。本次拍卖房产所拖欠的物业管理费截止2018年底已累计拖欠326万余元。
买受人自收到成交执行裁定书在30日内,未至相关职能部门办理过户手续,由此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付;并承担以后过户手续时可能发生的全部税费。
4、如有违法建筑,买受人须自行恢复。由买受人自行接受相关行政机关处罚、甚至拆除,并支付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5、拍卖人提供的拍卖标的现有相关文件中记载建筑面积、土地面积及房屋用途等信息均仅作为参考,以买受人今后实际取得的房地产权证登记的内容为准。相关变更过户等手续均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办理。买受人重新取得房地产权证中登记的内容与现有文件记载的内容出现差异的,均不影响本次拍卖结果。拍卖人和委托人也不承担多退少补的责任。
6、拍卖标的租赁期满,买受人须自行依法办理房产交接。
7、竞买人资格问题:请竞买人自行向相关部门进行了解,并自行承担因竞买资格不符而造成的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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