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9月16日10时至2017年9月19日10时在“公拍网”(网址:www.gpai.net)上进行公开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存放于上海市松江区石湖荡镇塔汇路777号2栋厂房内的一批产品及原材料。
评估价:327,433.00元。
起拍价:229,203.10元;保证金:23,000.00元;增价幅度:10,000.00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日期:2017年9月16日10时至2017年9月19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缴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缴纳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物的竞买人所缴纳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予以退还。
四、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在拍品竞拍结束的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间顺延五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拍时,拍卖结束,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五、咨询、看样: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可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并预约看样。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竞拍者请联系拍卖辅助机构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七、拍卖成交余款须于2017年10月10日16:00时前缴入人民法院指定账户。
八、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九、对上述拍卖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7年9月13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事先通过辅助机构向人民法院提交审批材料,经人民法院确认后再到网络拍卖平台报名参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金槌商品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52281312、52281397朱小姐、顾先生、13003222801厉先生。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江宁路445号17楼C座。
举报监督电话:021-37657072。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四日
竞买须知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9月16日10时至2017年9月19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拍卖公告的各项条款。拍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拍卖标的无法办理交付手续的,则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存放于上海市松江区石湖荡镇塔汇路777号2栋厂房内的一批产品及原材料。
四、标的物数量以《评估报告》所列清单为准,受条件限制无相关资料说明,零配件缺损情况以现状为准,能否正常使用由买受人自行了解认定,拍卖以现状为准。不在评估清单所列范围内的原材料、产品不属于拍卖范围,买受人不得拆卸或提走。标的物存放货架不属于拍品范围,买受人不得拆卸或提走。
标的存放管理方不提供搬运设备,标的在提货中的搬运、装卸费用,均由买受人自理。买受人须服从法院及存放管理方必要的管理和安排,自行与标的存放管理方协商解决提货用水、用电、使用装卸机械等事宜。
五、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产品及原材料外观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法院对其数量、质量、能否正常使用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六、拍卖竞价前,竞买人须通过“公拍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成交价扣减保证金)在2017年10月10日前由买受人持本人身份证(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至本院缴纳拍卖余款,并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保证金均不计利息。
七、未登记的优先购买权人参加拍卖的,应于2017年9月13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拍卖,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十、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法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拍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拍卖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拍卖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成交款或未办理标的物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拍卖。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违约未支付价款的,预交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拍卖公告费用、其他合理损失及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等,由原买受人承担,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不足的责令其补交。
十二、买受人须在收到法院拍卖成交裁定书后的3个工作日内办理预约提货手续,并在5个工作日内提清所有货物,逾期没有提清货物的,买受人须向存放管理方偿付因占用场地所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和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十四、参加拍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拍卖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本院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在拍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拍卖相关的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如需更改,买受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前来办理)。
如因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和联系电话,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十八、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金槌商品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52281312朱小姐、021-52281397顾先生。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江宁路445号17楼C座。
举报监督电话:021-37657072。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四日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2017)沪0117执1203号】
拍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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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松江区石湖荡镇塔汇路777号2栋厂房内的产品及原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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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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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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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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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院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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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品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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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 上海康枫家居用品制造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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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品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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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人看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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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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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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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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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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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松江区石湖荡镇塔汇路777号2栋厂房内,标的物中产品是加工制作好的待出口橱柜组装件,原材料是还未加工好的橱柜半成品及辅助工器具等。产品大部分包装完好,少部分还未包装,原材料等堆放在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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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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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查封。
2、标的物详见评估报告的清单。
3、该标的目前有人看管,标的物能否正常使用以实地移交时为准,拍卖结果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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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后提供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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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院裁定书
2、《拍卖成交确认书》
3、《协助执行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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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照片:
执行裁定书:
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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