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事法院
公告
(2013)沪海执字第100号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与被执行人上海同瑞船务工程有限公司船舶营运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本院决定强制拍卖该轮,现已成立“海宇浚7”轮拍卖委员会,定于2013年11月20日在本院船舶拍卖大厅对该轮进行公开拍卖。凡愿参加竞买者,可于2013年11月19日前,向该轮拍卖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该委员会所在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迎春路567号,联系人周荣庆;联系电话68622053、68567567×3061),凡与该轮有关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申请债权登记。逾期不登记的,视为放弃在本次拍卖中受偿的权利。
特此公告。
附: 1、拍卖标的:“海宇浚7”,船籍港:上海,船舶种类:钢质工程船,总吨:1360,净吨:408,总长:62.80米,型宽:16.OO米,型深:4.30米,
主机种类:2台内燃机,总功率:800.00千瓦,船舶建造厂:浙江象山县浦港船厂,建造日期:2009年1月16日,
船舶所有人:上海同瑞船务工程有限公司。
2、拍卖时间:2013年11月20日下午2:30。
3、拍卖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迎春路567号上海海事法院船舶拍卖大厅。
4、咨询、看样:公告之日起接受咨询,咨询电话:上海海事法院021-68622053,上海金槌商品拍卖有限公司021-52281397。
看样日期:2013年10月29日和2013年11月12日,凭看船证明上船勘察。
5、拍卖保证金支付截止时间:
参加竞拍者于2013年11月19日16:00点之前支付拍卖保证金人民币200万元。
保证金人民币账号:上海金槌商品拍卖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上海江宁支行03-330600040011495
二0一三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