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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变卖公告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1月13日10时起至2025年3月14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www.jd.com)进行网络司法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上海市奉贤区西渡镇新南家园11幢33号601室,建筑面积:101.73平方米,房地产权证号:奉2015014168,核准日期为2015年11月3日。房屋类型为公寓,房屋结构为混合1,所有权来源为买卖,房屋用途为居住,总层数6层,竣工日期为2003年。
土地权属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出让,土地用途为住宅,宗地(丘)面积为36148.00平方米,土地宗地号:奉贤区西渡镇6街坊72/13丘。
四至情况:该房屋所在小区“新南家园”,东至沪金高速路、南至住宅小区、西至扶港路、北至西闸支路辅路。
二、变卖时间:2025年1月13日10时至2025年3月14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变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变卖价款182万元,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变卖结束后,本标物买受人原支付的182万元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181万元将不计息退还。
四、变卖流程:变卖期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以出价。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五、变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变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六、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变卖结束前,可向法院委托的辅助机构咨询并预约看样。
七、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辅助机构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八、变卖成交余款须于变卖成交之日起十天内缴入法院账户。(户名: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建行奉贤支行;账号:31001930600055636210-310301)
九、司法变卖标的因变卖价款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本次拍卖标的过户应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十一、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5年1月10日前通过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二、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事先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审批材料,经法院确认后再到网络拍卖平台报名参与变卖)或有其他事宜,请向辅助机构咨询。
十三、本次拍卖事项经辅助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被执行人、相关当事人拍卖信息,现予以公示,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金槌商品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13701843149、021-32181528石先生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常德路812弄1号203室
举报监督电话:021-37190666转30002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202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