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卖公告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1月6日10时至2025年3月7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www.taobao.com)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江苏省昆山市花桥镇绿地大道231弄8、9号楼3室,建筑面积为1051.90平方米,房屋用途为商业,总层数25层,所在层1层。房地产权证号:昆房权证花桥字第131049338号,不动产单元号:320583104098GB00039F00020268,核准日期为2012年3月19日。
土地权属性质为国有,使用权来源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商业服务业,使用期限至2046年1月18日止。
评估价:1,621万元;变卖价:不低于907.76万元;保证金:91万元;增价幅度:4万元及其倍数。
二、变卖时间:2025年1月6日10时至2025年3月7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变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变卖价款907.76万元,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变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907.76万元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907.76万元将不计息退还。
四、变卖流程:变卖期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以出价。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五、变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变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六、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变卖结束前,有意者请向法院委托的辅助机构咨询并预约看样,看样由辅助机构现场陪同。
七、特别提醒:
1、变卖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变卖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2、网络司法变卖是法院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强制措施,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参与竞拍者均应当谨慎对待。在准备参与竞拍前,要认真阅读变卖公告,实地看样,了解拍品现状,充分考虑个人能力,再决定理性竞拍。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3、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造成的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4、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变卖秩序的,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八、变卖成交余款须于变卖成交之日起十天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
九、司法变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变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变卖平台上公示。
十一、买受人全额支付变卖成交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变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等,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变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变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十二、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12月30日前通过变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三、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等须在2024年12月30日前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变卖辅助机构咨询。
十四、本次变卖事项经变卖辅助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变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被执行人、相关当事人变卖信息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请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变卖发布的竞买须知、变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
变卖辅助机构:上海金槌商品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13701843149、021-32181528石先生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常德路812弄1号203室
举报监督电话:021-69202007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202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