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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融法院
拍卖公告
上海金融法院将于2024年12月28日10时至2024年12月31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www.taobao.com)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东滨河路3号院A座7层雍和园701号,建筑面积为202.02平方米(其中专有建筑面积159.9平方米,分摊建筑面积42.12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号:X京房权证东字第023843号。规划用途:住宅,房屋性质:商品房,房屋结构:钢混结构,所在层/总层数:7/18,建成年份2001年,登记日期为2010年2月5日。
评估价:20,626,500.00元
起拍价:14,438,550.00元;保证金:200万元;增价幅度:5万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2024年12月28日10时至2024年12月31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拍卖方式及竞价规则: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方可成交。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内有竞买人出价的(以系统接受竞价时间为准),则自最新出价时点拍卖活动顺延5分钟。
四、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有意者请向法院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上海金槌商品拍卖有限公司咨询并预约看样,看样由拍卖辅助机构现场陪同。
五、特别提醒:
1、该标的目前有人使用,拍卖成交后,法院负责清场交付;
2、该标的内家具、电器及可移动物品不包含在拍卖范围内;
3、竞买人参与竞买的,应当事先确定在北京市东城区具有购房资格,必要时可致电北京市东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服务热线010-85861234具体咨询限购政策;
4、拍卖成交确认后,因买受人在北京市东城区无购房资格的,将依法承担悔拍的法律后果;
5、如该标的属于限购的,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后持拍卖成交确认书以及住房限购所需材料,及时向商品住房所在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住房限购审核,取得房屋交易审核情况通知书,并至迟在按照拍卖公告的要求支付剩余价款后十日内向本院提交,本院在审查确认后依法制作拍卖成交裁定书。
六、对拍卖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12月23日前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该公司负责向本院反馈。
七、司法拍卖标的物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八、本次拍卖中涉及到所有金额,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人民币”为结算单位。
九、竞买人应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或流拍后,未竞得标的物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解冻、退回;本标的物买受人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
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于2025年1月10日16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本院指定账户(开户名:上海金融法院;账号:6228400037410913767;开户行:农行上海湖北路支行),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买受人逾期支付拍卖成交余款即为悔拍,并须承担相应责任。
十、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拍卖平台上公示。
十一、网络司法拍卖是法院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强制措施,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参与竞拍者均应当谨慎对待。在准备参与竞拍前,要认真阅读拍卖公告,实地看样,了解拍品现状,充分考虑个人能力,再决定理性竞拍。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二、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十三、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物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本次过户交易所发生的应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费,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成交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物可能存在的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燃气、有线、通讯费、排污费、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非本次交易所产生的费用及所有滞纳金均由买受人支付。未明确缴纳义务人的税费亦全部由买受人支付。
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法院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十四、本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程序启动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五、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或有其他事宜,请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咨询。
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应于2024年12月23日16时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递交书面申请及身份证明,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
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拍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十六、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相关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拍卖信息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的法律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网拍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通知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如需变更,买受人或者代理人(须到本院办理过授权)应持有效证件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如因预留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来本院办理送达地址和联系电话变更的,致本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买受人承担。
十七、本标的的全程拍卖辅助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推介、看样、竞买人登记、协助注册报名、办理过户、税费缴纳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已授权委托上海金槌商品拍卖有限公司为唯一辅助机构,承担辅助工作,竞买人、买受人无需为该机构的服务支付任何费用。淘宝网司法平台是申请执行人对本拍卖标的物选择进行司法处置的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
十八、若发现本次司法拍卖有违规行为,请据实举报。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金槌商品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13818158938、021-32181528王先生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常德路812弄1号203室
举报监督电话:021-33029898*12368
上海金融法院
202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