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上海金融法院将于2024年12月9日10时至2024年12月12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www.taobao.com)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城东路88号(1-4层)商业房地产(按现状部分带租约整体拍卖),建筑面积合计为9079.82平方米(1层建筑面积为2087.65平方米;2层建筑面积为2522.50平方米;3层建筑面积为2392.97平方米;4层建筑面积为2076.70平方米)。房地产权证号:浦2012250281,核准日期为2012年1月9日。房屋类型为店铺,房屋结构为钢混,所有权来源为新建,竣工日期为2005年,房屋用途为店铺,总层数16层。
土地权属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商业,宗地(丘)面积为4310.00平方米,使用权面积为2160.09平方米,分摊面积为2135.07平方米,土地宗地号:南汇区惠南镇10街坊17/2丘,使用期限2012年12月5日至2042年3月8日止。
评估价:12211万元
起拍价:8547万元;保证金:854万元;增价幅度:42万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2024年12月9日10时至2024年12月12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拍卖方式及竞价规则: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方可成交。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内有竞买人出价的(以系统接受竞价时间为准),则自最新出价时点拍卖活动顺延5分钟。
四、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有意者请向法院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上海金槌商品拍卖有限公司咨询并预约看样,看样由拍卖辅助机构现场陪同。
五、特别提醒:网络司法拍卖是法院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强制措施,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参与竞拍者均应当谨慎对待。在准备参与竞拍前,要认真阅读拍卖公告,实地看样,了解拍品现状,充分考虑个人能力,再决定理性竞拍。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本标的按现状部分带租约整体拍卖,据上海大雄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提供的评估报告《大雄房估法FSQ2024001180号》中显示,相关当事人提供的房屋《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记载:该标的部分已出租,承租人为上海某某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租赁部位为惠南镇城东路88号4层整层,租金面积为2076.7平方米,租赁期限为2019年9月21日至2027年9月20日止,起始租金单价为0.8979元/平方米/天,起始年租金为700000元/年,租金涨幅为每24个月递增8%。租金已支付至2024年10月31日(仅供参考)。
买受人承继原房屋权利人于租赁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依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承担民事责任。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六、对拍卖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11月30日16时前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该公司负责向本院反馈。
七、竞买人应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或流拍后,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解冻、退回;本标的买受人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
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于2024年12月19日16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本院指定账户,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户名:上海金融法院;开户银行:农行上海湖北路支行;账号:6228400037410768369)。买受人将拍卖成交尾款支付至非本院指定账户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九、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拍卖平台上公示。
十、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在标的物转让登记过程中所发生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支付的本次交易过户税费,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支付,原权利人支付的部分由买受人在辅助机构的陪同下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支付。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支付。其他未明确缴费主体的欠费也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十一、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或有其他事宜,请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咨询。
委托代理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应于2024年11月30日11时前;联合竞买人应于2024年11月30日11时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递交书面申请及身份证明,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
十二、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及相关利害关系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各方当事人及相关利害关系人拍卖信息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十三、本标的全程拍卖辅助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推介、看样、竞买人登记、协助注册报名、办理过户、税费缴纳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已授权委托上海金槌商品拍卖有限公司为唯一辅助机构,承担辅助工作,竞买人、买受人无需为该机构的服务支付任何费用。淘宝网司法平台是申请执行人对本拍卖标的物选择进行司法处置的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次拍卖发布的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金槌商品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13818158938、021-32181528王先生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常德路812弄1号203室
举报监督电话:021-33029898转12368
上海金融法院
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