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 海 市 奉 贤 区 人 民 法 院
拍 卖 公 告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0月14日10时至2024年10月17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贞格格”商标(编号15454273)。
评估价:3100元;
起拍价:2200元;保证金:220元;增价幅度:10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2024年10月14日10时至2024年10月17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原支付账户。买受人悔拍的,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在竞拍结束的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价时,拍卖结束,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五、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有意者请向法院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上海金槌商品拍卖有限公司咨询,看样需预约或至现场登记,看样由拍卖辅助机构现场陪同。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拍卖标的的商标注册号、注册公告日期、专用权期限、核定使用商品/服务项目类别及范围、商标类型等相关信息,以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信息为准;商标权利状态以拍卖成交后交付时的实际状态为准。
拍卖标的的情况如与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信息有不符,以及权利状态如有瑕疵,均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和成交价格,不多退少补。买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受领交付。
拍卖标的可能存在权证原件遗失、已申请未获准、无效、到期(或将到期)、未交费等情况,买受人需自行采取适当措施及承受相应后果,法院及拍卖辅助机构不作任何承诺。
请竞买人自行做好竞调工作,商标过户应符合管理部门对商标过户的相关条件,请竞买人务必自行向有关部门询问清楚,慎重决定是否购买。
七、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八、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须于2024年10月27日16:00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本院指定账户,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不得汇入其他账户。(户名: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建行奉贤支行;账号:31001930600055636210-319354)买受人将拍卖成交余款支付至非本院指定账户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未于指定期间全额支付拍卖成交余款的,视为悔拍。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九、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拍卖平台上公示。
十一、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商标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在办理标的物商标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过程中,所涉及的各项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印花税、过户手续费、以及商标权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其他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垫付后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其他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拍卖款的处置。
法院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商标权过户、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十二、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10月11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三、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拍卖发布的竞买须知、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金槌商品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13701843149、021-32181528石先生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常德路812弄1号203室
举报监督电话:021-37190666转30002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