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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标的链接
变卖公告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7月9日10时起至2024年9月7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www.taobao.com)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变卖,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上海市宝山区宝钢五村12号203室,建筑面积:67.65平方米,房地产权证号:沪(2017)宝字不动产权第047613号,核准日期为2017年10月30日。房屋类型为公寓,房屋结构为钢混,所有权来源为买卖,房屋用途为居住,竣工日期为1985年。
土地权属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出让,土地用途为住宅,宗地(丘)面积为11571.00平方米,土地宗地号:宝山区友谊路街道166街坊3/1丘。
评估价:350万元
起拍价:196万元;保证金:20万元;增价幅度:0.5万元及其倍数。
二、变卖时间:2024年7月9日10时起至2024年9月7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变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变卖价款196万元,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变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196万元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196万元将不计息退还。
四、特别提示:
1、竞买人参与竞买的,应当事先确定在本市具有购房资格,必要时可致电本市房地产交易服务热线“962269”具体咨询限购政策;
2、变卖成交确认后,因买受人在本市无购房资格的,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
3、买受人应当在变卖成交后持变卖成交确认书以及住房限购所需材料,及时向商品住房所在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住房限购审核,取得房屋交易审核情况通知书,并至迟在按照变卖公告的要求支付剩余价款后十日内向执行法院提交,执行法院在审查确认后依法制作变卖成交裁定书。
4、该标的目前有人使用,成交后法院负责清场,交房须等待法院通知
五、变卖方式:设有最低变卖价的增价变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六、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变卖结束前,有意者请向法院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咨询并预约看样,看样由拍卖辅助机构现场陪同。
七、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八、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九、变卖成交余款(变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须于变卖成交之日起十天内缴入法院账户。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
十、司法变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一、变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变卖平台上公示。
十二、买受人全额支付变卖成交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变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变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变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十三、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7月5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四、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等须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
请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变卖发布的竞买须知、变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金槌商品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13818158938、021-32181528王先生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常德路812弄1号203室;
举报监督电话:021-34168151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202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