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本特别规定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上海金槌商品拍卖有限公司
公益拍卖-竞买协议
为规范拍卖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特制定本须知。
一、拍卖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实施的拍卖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拍卖当事人应遵守本须知并受此制约。
二、竞买人是指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律、行政法规和拍卖公告等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三、竞买人于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办理登记手续,参加竞买。竞买人应使用本人名下的卡账支付,如竞买人使用他人名下的卡账支付的,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承担。
四、委托人不得参与或委托他人代为竞买自己委托的拍卖标的。
五、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要求拍卖人撤拍的,拍卖人可以撤回拍卖标的。
六、拍卖人应当按规定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并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条件及有关资料。竞买人可以在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内,实地勘察拍卖标的物,充分了解拍卖标的情况,必要时应聘请专家帮助,避免盲目竞买。
七、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标的瑕疵。
拍卖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为此所作的文字说明、图片目录和估价等仅供竞买人参考。
八、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和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其他发生的全部费用。
九、网络竞买人在参加竞买之前应当了解网上竞买流程,竞买人应对其账号和密码的安全负责,通过竞买账号所做出的任何操作行为,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十、拍品竞拍倒计时少于5分钟时有人出价,则倒计时时间延长至5分钟,直到无人出价倒计时归零,竞价结束。
十一、本次拍卖采用增价拍卖形式,由竞买人按网页内的加价幅度加价竞买,不符合加价幅度的竞价无效,至拍卖倒计时结束,最高出价者竞得拍品。竞买人在竞买时应理性竞价,避免因冲动或义气用事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损失。所有出价一旦生效,不得撤回。竞买人在竞买过程中一定要认真严肃地进行竞价,一经竞价,不得反悔,否则拍卖保证金不予返还,并承担其他经济责任。
十二、网络拍卖存在多种不确定因素或风险,如遇网络迟滞或断网等不可预知因素,导致网络竞买人无法出价,相关技术部门应尽快排除故障恢复运行,但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由此给竞买人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
十三、标的拍卖成交,最高应价的竞买人随即成为该标的买受人。买受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拍卖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其他需要签署的文件,并在约定期限内付清成交价款和佣金。
竞买人未竞得拍卖标的的,拍卖人应当退还其交付的保证金。
十四、拍卖成交后,拍卖人须按照约定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买受人未能按约定受领拍卖标的的,自约定交付之时起即对标的承担风险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买受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保证金不予返还。拍卖人有权保留追溯的权利。
十五、拍卖标的须依法办理证照变更、权属转受让登记的,买受人应持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资料,会同委托人向有关管理机关办理相关手续,拍卖人予以协助服务。买受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其购得的拍卖标的,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十六、参加拍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拍卖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七、买受人未按照约定付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八、竞买人、买受人须遵守本须知;拍卖人在每次拍卖时对不同标的制定专项规则或约定的,则从专项规则或约定。
委托人、竞买人:如果您认为拍卖人主持的本次拍卖会有违反《拍卖法》的情况,致使您权益遭受侵害的,您可以向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举报。举报电话 :021-54236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