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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须知
上海金融法院将于2024年3月25日10时起至2024年3月28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www.taobao.com)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拍卖公告的各项条款,也须符合由国务院及相关标的所在政府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的相关规定,竞买人应自行比对自身是否符合政府规定。拍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拍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则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江苏省昆山市陆家镇金阳东路1055号美吉特工业品博览中心1号、2号、3号、4号、6号楼等337套不动产(按现状部分带租约整体拍卖),合计建筑面积:13487.19平方米;房屋用途为商业,房屋结构为钢混。房产证号:昆房权证陆家字第121051340(详见附件)等。
其中,218套商业房地产位于美吉特工业品博览中心1、2号楼地下1层,房屋用途均为商业;
其中,1套商业房地产位于2号楼第4层,房屋用途为商业;
其中,33套商业房地产分别位于3号楼第1、2、4层;房屋用途均为商业;
其中,11套商业房地产分别位于4号楼第1、4层;房屋用途均为商业;
其中,74套商业房地产分别位于6号楼第1、2、4层,房屋用途均为商业;
土地权属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性质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商业。使用期限至2051年5月13日止。
标的详情见本次拍卖发布的拍卖公告。
四、拍卖标的物权利负担、特别告知
1、拍卖标的按现状部分带租约整体拍卖,租约信息详见附件。
标的带租约拍卖,买受人承继原房屋权利人于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中的权利义务,买受人依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承担民事责任。
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2、该标的物业管理费及公用事业费暂无欠费,由于时间延长,欠费可能增加,所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3、该标的内有工商登记注册信息,由买受人按相关政策自行处理。
4、据现场勘察显示
(1)位于美吉特工业品博览中心1、2号楼地下一层各商铺无墙体围合,无详细坐落编号,
(2)位于2号楼第四层841室与相邻商铺已打通,连成整体。
(3)位于3、4、6号楼各层商铺,部分存在相邻商铺打通的情况,无物理分割,商铺位置可参考美吉特工业品博览城楼层平面图。
备注:附件平面图仅供参考,最终以政府相关部门认定文件为准。
(4)标的其中单套商铺面积、产证信息及租赁情况详见附件。
标的详情见本次拍卖发布的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和公告。
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房屋内家具、电器及可移动物品不包含在拍卖范围内。房屋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交易过户时登记机关登记为准。法院对房屋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若有违法、违章建筑及行为,以及因此可能发生的行政机关处罚(包括拆除、恢复义务等)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民事责任。
本次拍卖经过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举行,就拍卖标的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作了详尽的说明。本院对拍卖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仔细审查拍卖标的,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拍卖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决定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拍卖标的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五、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应符合国务院及当地政府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等相关规定。不符合条件参与竞买的,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拍卖成交后,因法律、法规及政策原因发生的无法办理过户等风险。
六、拍卖竞价前,竞买人须通过“淘宝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须于2024年4月7日16时前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务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银行:农行上海湖北路支行,账户名称:上海金融法院,账号:6228400037410236664),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不得汇入其他账户,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买受人将拍卖成交尾款支付至非本院指定账户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若竞买人需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竞买的,应于2024年3月18日16时前通过法院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并带好公章)应与竞买代理人一同到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办理代理竞买手续,经本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如委托未经本院确认,竞买活动认定为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本院办理的,应向本院递交经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竞买人非我国自然人或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授权委托手续办理应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列明委托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由竞买代理人持本人和竞买人的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等来本院办理代理竞买手续。
七、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应于2024年3月18日16时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未经本院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优先购买权人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拍卖标的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拍(法律禁止参与竞买的除外),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十、网络司法拍卖是法院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强制措施,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参与竞拍者均应当谨慎对待。在准备参与竞拍前,要认真阅读拍卖公告,实地看样,了解拍品现状,充分考虑个人能力,再决定理性竞拍。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拍卖平台上公示。
十一、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本次不动产交易中所产生税收和费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和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十三、参加拍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拍卖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四、本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五、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拍卖相关的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司法拍卖网络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如需更改,买受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前来办理)。
如因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和联系电话,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六、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拍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十七、失信被执行人以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拍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十八、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21-33029898-12368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金槌商品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13701843149、021-32181528石先生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常德路812弄1号203室
上海金融法院
2024年3月4日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2022)沪74执1463号
拍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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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昆山市陆家镇金阳东路1055号美吉特工业品博览中心1、2号楼01-1室等337套不动产(按现状部分带租约整体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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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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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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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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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院执行裁定书;2、昆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查询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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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品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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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昆山美吉特置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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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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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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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标的按现状部分带租约整体拍卖,租约信息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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钥匙/占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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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空置,部分有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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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工商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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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工商注册,由买受人按相关政策自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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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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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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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限制状况及
抵押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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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权利限制状况登记信息:依次被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海金融法院轮候查封。
2、抵押权人: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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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后提供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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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院裁定书
2、《拍卖成交确认书》
3、《协助执行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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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品介绍
1、房屋权属状况:
江苏省昆山市陆家镇金阳东路1055号美吉特工业品博览中心1、2号楼01-1室等337套不动产(按现状部分带租约整体拍卖),合计建筑面积:13487.19平方米;房屋用途为商业卖场、商业,房屋结构为钢混。房产证号:昆房权证陆家字第121051340号(等)(详见附件),
其中,218套商业房地产位于美吉特工业品博览中心1、2号楼地下1层,房屋用途均为商业商场;
其中,1套商业房地产位于2号楼第4层,房屋用途为商业;
其中,33套商业房地产分别位于3号楼第1、2、4层;房屋用途均为商业;
其中,11套商业房地产分别位于4号楼第1、4层;房屋用途均为商业;
其中,74套商业房地产分别位于6号楼第1、2、4层,房屋用途均为商业;
2、土地权属状况:
土地权属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性质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商业市场(地下)、商业(市场)。使用期限至2051年5月13日止。
3、四至情况:
东至望石路,南至河道,西至河道,北至金阳东路。
4、特别说明:
(1)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权利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所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2)买受人未于上述指定期间全额支付拍卖成交余款的,视为悔拍,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若保证金不足以抵偿前述拍卖差价及相应费用损失的,本院将继续追究原买受人的悔拍责任,责令其补齐拍卖差价及费用损失。因买受人悔拍,本院决定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与拍卖。
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3)如有违法建筑,则由买受人自行接受相关行政机关的处罚、甚至拆除,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4)房屋内家具、电器及可移动物品不包含在拍卖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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