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买须知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4月3日10时至2023年6月2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www.jd.com)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变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做好网络司法拍卖与网络司法变卖衔接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变卖公告的各项条款,也须符合由国务院及相关标的所在政府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的相关规定,竞买人应自行比对自身是否符合政府规定。变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变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则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变卖标的:上海市浦东新区临沂北路210弄地下车库C2【本标的仅限于所属小区业主且无车位者购买,一个产证仅限变卖一个车位,若已购则无本次变卖资格】,建筑面积:34.58平方米;房地产权证号:浦2001005863;房屋结构:钢混;竣工日期:2000年;房屋用途:地下车库实际用途为车位;核准日期:2001年1月22日。
土地宗地号:浦东新区塘桥街道420坊6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使用权取得方式: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用途:住宅。
特别提示:
1、竞买人参与竞买的,应当事先确定在本市具有购房资格,必要时可致电本市房地产交易服务热线“962269”具体咨询限购政策;
2、变卖成交确认后,因买受人在本市无购房资格的,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
3、买受人应当在变卖成交后持变卖成交确认书以及住房限购所需材料,及时向商品住房所在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住房限购审核,取得房屋交易审核情况通知书,并至迟在按照变卖公告的要求支付剩余价款后十日内向执行法院提交,执行法院在审查确认后依法制作变卖成交裁定书。
四、变卖标的物权利负担、特别告知
1、该标的仅限于所属小区业主且无车位者购买,一个产证仅限变卖一个车位,若已购则无本次变卖资格。
2、截止至2022年8月29日调查,该标的无欠费。
标的详情见本次变卖发布的变卖标的调查情况表和公告。
变卖标的以现状进行变卖。标的内可移动物品不包含在变卖范围内。标的外观、结构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交易过户时登记机关登记为准。法院对标的外观、质量、结构、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若有违法、违章建筑及行为,以及因此可能发生的行政机关处罚(包括拆除、恢复义务等)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民事责任。
本次变卖经过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举行,就变卖标的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作了详尽的说明。本院对变卖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变卖标的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务必仔细审查变卖标的,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变卖标的的实际状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变卖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决定参与竞买,即视为对变卖标的已完全了解、并接受变卖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五、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应符合国务院及当地政府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等相关规定。不符合条件参与竞买的,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变卖成交后,因法律、法规及政策原因发生的无法办理过户等风险。
六、变卖竞价前,竞买人须通过“京东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款项;变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款项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变卖成交余款须于变卖成交之日起十天内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闸北支行;账号:6228400037170879166),并向法院递交缴款凭证。买受人逾期支付变卖成交余款即为悔拍,并须承担相应责任。未能竞得者所支付的款项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原支付账户。
若竞买人需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竞买的,应于2023年3月29日前通过法院委托的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并带好公章)应与竞买代理人一同到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办理代理竞买手续,经本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如委托未经本院确认,竞买活动认定为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本院办理的,应向本院递交经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竞买人非我国自然人或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授权委托手续办理应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列明委托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由竞买代理人持本人和竞买人的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等来本院办理代理竞买手续。
七、未登记的优先购买权人参加变卖的,应于2023年3月29日前通过辅助机构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才能参与变卖,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拍(法律禁止参与竞买的除外),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十、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未于指定期间全额支付变卖成交余款的,视为悔拍,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因买受人悔拍,本院决定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变卖。
十一、本院收到买受人全额变卖成交款后,依法制作成交执行裁定书、办理涤除抵押和解除查封等手续。买受人收到成交执行裁定书后,应自行办理过户登记等手续,并及时办理变卖标的交接手续。未在合理期间完成过户、交接的,由买受人支付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承担变卖标的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本院对变卖款项的处置。
在办理标的物转让登记过程中,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变卖标的可能存在的土地使用费、公用事业费及滞纳金、水费、电费、排污费、通讯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变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变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变卖款的处置。
变卖标的税收和费用、各类欠费以及户籍、工商注册等情况,请竞买人自行向当地财税和不动产主管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以及房屋所在物业公司了解,本院公告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法院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变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十二、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和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十三、参加变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变卖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四、本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变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变卖。
十五、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变卖相关的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司法变卖网络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如需更改,买受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前来办理)。
如因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和联系电话,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六、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变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变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变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十七、失信被执行人以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变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十八、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21-26120000*83242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辅助机构咨询。
辅助机构:上海金槌商品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13818158938、021-32181528 王先生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常德路812弄1号203室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2023年2月13日
标的物介绍
变卖标的调查情况表【(2018)沪0106执恢598号】
拍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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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临沂北路210弄地下车库C2【本标的仅限于所属小区业主且无车位者购买,一个产证仅限变卖一个车位,若已购则无本次变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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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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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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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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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院执行裁定书;2.房地产登记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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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品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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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上海盛族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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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品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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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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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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钥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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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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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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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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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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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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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后提供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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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院执行裁定书
2、变卖成交确认书
3、协助执行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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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品介绍
1、房屋权属状况:
上海市浦东新区临沂北路210弄地下车库C2【本标的仅限于所属小区业主且无车位者购买,一个产证仅限变卖一个车位,若已购则无本次变卖资格】,建筑面积:34.58平方米;房地产权证号:浦2001005863;房屋结构:钢混;竣工日期:2000年;房屋用途:地下车库实际用途为车位;核准日期:2001年1月22日。
2、土地权属状况:
土地宗地号:浦东新区塘桥街道420坊6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使用权取得方式: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用途:住宅。
3、四至情况:
东至临沂北路,南至浦阳路,西至浦逸路,北至浦润路。
4、特殊说明:
(1)买受人全额支付变卖成交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变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本次变卖标的过户应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变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变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2)如有违法建筑,则由买受人自行接受相关行政机关的处罚、甚至拆除,并支付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3)竞买人资格问题:请竞买人自行向相关部门进行了解,并自行承担因竞买资格不符而造成的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
(4)变卖标的内的家具、家电及可移动物品不包括在本次变卖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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