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12月22日10时起至2022年12月25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www.taobao.com)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存放于上海市徐汇区石龙路329号仓库内服装、鞋、包等一批(按现状整体拍卖)。【附件清单仅供参考】
评估价:27812元
起拍价:19468.4元;保证金:2000元;增价幅度:200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2022年12月22日10时起至2022年12月25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回原支付账户。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拍卖方式: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在拍品竞拍结束的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那么该次拍卖时间在此次出价时间的基础上自动延时五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拍时,拍卖结束,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本院查看拍卖相关材料。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拍卖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标的的品牌、数量、质量、规格、性能、能否使用等均以提取标的物时的实物现状为准,拍卖人不作任何担保。
六、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于2023年1月8日16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本院指定账户,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可申请邮寄,本院仅接受自提。买受人须于本院通知的指定日期(凭本人有效证件)至标的物存放地提清全部标的物,若逾期未提,即表示买受人自愿放弃该标的物所有权,同意本院另行处理,已支付的成交款及保证金不予退还。
七、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2年12月19日16时前与本院联系。
九、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拍卖平台上公示。
十、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快递书面通知相关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若当事人未收到,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视为拍卖事项已经通知。
十一、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等须在2022年12月19日前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拍卖发布的竞买须知、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金槌商品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13701843149、021-32181528石先生
13818158938 王先生(看样联系)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常德路812弄1号203室
举报监督电话:021-56700000*62111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11月29日
竞买须知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12月22日10时起至2022年12月25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www.taobao.com)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拍卖公告的各项条款,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存放于上海市徐汇区石龙路329号仓库内服装、鞋、包等一批(按现状整体拍卖)。【附件清单仅供参考】:
四、拍卖标的物权利负担、特别告知:
1、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无原始凭证、证书和其他相关文件。
2、法院对该标的物的品牌、真伪、数量、质量、规格、性能、能否使用、和完整性等不作任何担保,标的物发生溢缺包括缺损、损坏,拍卖成交价不做任何调整,请竞买人对该拍品现状仔细察看,拍卖成交后发现任何质量问题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拍卖成交后,法院无法提供货物发票。禁止买受人在标的物存放现场对标的物进行转让交易。
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可申请邮寄,仅接受买受人自提。拍卖成交且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买受人须于本院通知的指定日期,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2张,前往存放地提清标的物,拍品的交付仅以当时交付的现状为准。
五、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六、标的物外观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法院对标的物的质量、能否正常使用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七、拍卖竞价前,竞买人须通过“淘宝网”(www.taobao.com)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于2023年1月8日16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务必缴入本院账户,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不得汇入其他账户。买受人将拍卖成交尾款支付至非本院指定账户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九、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后举行,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法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拍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竞买人一旦作出拍卖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买受人付清余款后选择物品自提的应及时自行办理提货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一、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
十二、参加拍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拍卖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三、本院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在拍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四、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拍卖相关的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如需更改,买受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前来办理)。如因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和联系电话,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五、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金槌商品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13701843149、021-32181528石先生
13818158938 王先生(看样联系)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常德路812弄1号203室
举报监督电话:021-56700000*62111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11月29日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2021)沪02执850号
拍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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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于上海市徐汇区石龙路329号仓库内服装、鞋、包等一批(按现状整体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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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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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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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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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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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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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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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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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卖成交确认书》
2、《法院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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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说明:
1、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无原始凭证、证书和其他相关文件。
2、法院对该标的物的品牌、真伪、数量、质量、规格、性能、能否使用、和完整性等不作任何担保,标的物发生溢缺包括缺损、损坏,拍卖成交价不做任何调整,请竞买人对该拍品现状仔细察看,拍卖成交后发现任何质量问题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拍卖成交后,法院无法提供货物发票。禁止买受人在标的物存放现场对标的物进行转让交易。
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可申请邮寄,仅接受买受人自提。拍卖成交且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买受人须于本院通知的指定日期,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2张,前往存放地提清标的物,拍品的交付仅以当时交付的现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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