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买公告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11月19日10时起至2022年11月22日10时在“京东网”(www.jd.com)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存放于上海市浦东新区航南公路1018号内租借的仓库内的杂物一批(按现状整体拍卖)。
评估价:74.54万元
起拍价:52.178万元;保证金:6万元;增价幅度:0.5万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2022年11月19日10时起至2022年11月22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拍卖方式及竞价规则: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方可成交。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内有竞买人出价的(以系统接受竞价时间为准),则自最新出价时点拍卖活动顺延5分钟。
四、咨询、展示看样时间:咨询时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有意者请向法院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上海金槌商品拍卖有限公司咨询、预约看样。
五、特别提醒:拍卖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拍卖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特别提醒:网络司法拍卖是法院依法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强制执行措施,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参与竞拍者均应当谨慎对待。在准备参与竞拍前,要认真阅读拍卖公告,实地看样,了解拍品现状,充分考虑个人能力,再决定理性竞拍。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七、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八、对拍卖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2年11月17日前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该公司负责向本院反馈。
九、竞买人应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或流拍后,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解冻、退回;本标的买受人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买受人悔拍的,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于2022年12月1日16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本院指定账户,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
十、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拍卖平台上公示。
十一、买受人付清全额拍卖款项后,需等待本院办理解封手续及出具相关法律文书。买受人应于收到本院执行裁定书后自行及时至拍卖标的存放地办理拍卖标的交接、提取等手续,所产生的存储、转递等一切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十二、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快递书面通知当事人,查询显示申请人已收到,被执行人未收到,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视为拍卖事项已经通知。
十三、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或有其他事宜,请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咨询。
委托代理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应于2022年11月17日前;联合竞买人应于2022年11月17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递交书面申请及身份证明,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拍卖发布的竞买须知、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金槌商品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13701843149、021-32181528石先生
13818158938 王先生(看样联系)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常德路812弄1号203室
举报监督电话:021-53584777-39061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九日
竞买须知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11月19日10时起至2022年11月22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www.jd.com)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敬请竞买人仔细阅读,充分了解。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民事主体应遵守本须知及本次拍卖公告发布的各项条款,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存放于上海市浦东新区航南公路1018号内租借的仓库内的杂物一批(按现状整体拍卖)。
拍卖标的物权利负担、特别告知:
1、该标的按现状整体拍卖,现存放于上海市浦东新区航南公路1018号内租借的仓库内。
2、因现场堆放比较杂乱,标的物实际数量可能与清单所列有差异,所附清单仅供参考,以标的物移交时的现状为准。该标的可能存在缺损、瑕疵情况,法院及拍卖辅助机构无法提供任何相关证书,不保证本次拍卖标的能否正常使用,不承担该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包含但不限于品质、数量、规格型号等)也不对该标的物的安全性、完好性、完整性、再次利用性等承担保证责任,均以现场移交时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应在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间内,认真了解拍卖标的物的详细情况并看清现状。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请竞买人充分留意。法院对标的物的显性瑕疵、隐性瑕疵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3、买受人接到法院通知后方能进入现场提货,所竞得标的物的数量、品质等均以移交当日的现状为准。因该标的不处于法院实际控制中,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如提货时该标的物出现与看样时不一致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灭失、遭受意外毁坏、非法占用、自然损毁等),相应的风险和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如出现上述情况,买受人不能以此作为退款或延期提货的理由,拍卖结果不能改变,拍卖成交价不予调整。
4、买受人须接到法院通知后在规定的日期内提清全部拍品。如逾期仍未提取完毕的,即表明买受人自愿放弃该拍卖标的的所有权,同意法院另行处理。买受人须自行解决各类所需工具,自行负责拍卖标的物的起重、包装、搬运及自行解决提货出场的清障等事宜,并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存放地的有关规定安全作业。拆除搬运时必须由专业施工人员持特种设备拆装资质证书上岗操作,不得损坏与标的无关物品,并保持存放地内部完整,同时必需购买相关安全保险。禁止买受人在厂区内进行相关标的物的转让交易。提货搬运过程中, 如因拆卸、装运等行为所造成的标的物缺损或由此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事故及人身伤害等意外事故以及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5、标的物的实际状况以提货时现状为准。成交后买受人逾期未提或未提清拍卖标的物,则视为放弃剩余未提清拍卖标的物所有权或处置权,已支付的成交款及保证金不予退还。未能按照约定取得拍卖标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买受人承担。
四、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拍卖成交后,若拍卖标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等手续,因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拍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登记等手续的,买受人应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与拍卖标的有利害关系的民事主体可以参与竞买(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禁止参与竞买的除外),不参与竞买的请全程关注本次拍卖。
六、若参与竞买人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竞买的,应于2022年11月17日前通过法院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并带好公章)应与竞买代理人一同到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办理代理竞买手续,经本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竞买。如委托未经本院确认,竞买活动认定为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本院办理的,应向本院递交经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竞买人非我国自然人或法人的授权委托手续办理应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列明委托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由竞买代理人持本人和竞买人的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等来本院办理代理竞买手续。
七、特别提醒:网络司法拍卖是法院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强制措施,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参与竞拍者均应当谨慎对待。在准备参与竞拍前,要认真阅读拍卖公告,实地看样,了解拍品现状,充分考虑个人能力,再决定理性竞拍。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八、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应于2022年11月17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未经本院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优先购买权人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拍卖标的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九、拍卖竞价前,竞买人应通过“京东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全额支付成交款,除网拍平台自动转入本院指定帐户的保证金外,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于2022年12月1日16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本院指定账户,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
买受人未于上述指定期间全额支付拍卖成交余款的,视为悔拍,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因买受人悔拍,本院决定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与拍卖。
十、本院收到买受人全额拍卖成交款后,依法制作执行裁定书。买受人收到执行裁定书后,应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交接、提货手续,所产生的存储、转递等一切费用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未及时办理的,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拍卖标的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后果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本院对拍卖款项的处置。
十一、本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程序中决定撤回、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以及买受人在拍卖标的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任何费用。
十三、拍卖标的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的,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四、竞买人应遵守法律法规,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竞买人资格,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十五、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的法律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网拍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通知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如需更改,买受人或者代理人(须到本院办理过授权)应持有效证件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如因预留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来本院办理送达地址和联系电话变更的,致本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买受人承担。
十六、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拍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十七、失信被执行人以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拍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十八、若发现本次司法拍卖有违规行为,请据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21-53584777-39061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金槌商品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13701843149、021-32181528石先生
13818158938 王先生(看样联系)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常德路812弄1号203室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2022年10月19日
标的物介绍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2014)黄浦执字第211号】
拍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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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于上海市浦东新区航南公路1018号内租借的仓库内的杂物一批(按现状整体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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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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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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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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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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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品现状及存放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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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于上海市浦东新区航南公路1018号内租借的仓库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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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后提供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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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院裁定书
2、《拍卖成交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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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品介绍
1、拍卖标的物权利负担、特别告知:
1)、该标的按现状整体拍卖,现存放于上海市浦东新区航南公路1018号内租借的仓库内。
2)、因现场堆放比较杂乱,标的物实际数量可能与清单所列有差异,所附清单仅供参考,以标的物移交时的现状为准。该标的可能存在缺损、瑕疵情况,法院及拍卖辅助机构无法提供任何相关证书,不保证本次拍卖标的能否正常使用,不承担该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包含但不限于品质、数量、规格型号等)也不对该标的物的安全性、完好性、完整性、再次利用性等承担保证责任,均以现场移交时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应在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间内,认真了解拍卖标的物的详细情况并看清现状。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请竞买人充分留意。法院对标的物的显性瑕疵、隐性瑕疵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3)、买受人接到法院通知后方能进入现场提货,所竞得标的物的数量、品质等均以移交当日的现状为准。因该标的不处于法院实际控制中,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如提货时该标的物出现与看样时不一致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灭失、遭受意外毁坏、非法占用、自然损毁等),相应的风险和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如出现上述情况,买受人不能以此作为退款或延期提货的理由,拍卖结果不能改变,拍卖成交价不予调整。
4)、买受人须接到法院通知后在规定的日期内提清全部拍品。如逾期仍未提取完毕的,即表明买受人自愿放弃该拍卖标的的所有权,同意法院另行处理。买受人须自行解决各类所需工具,自行负责拍卖标的物的起重、包装、搬运及自行解决提货出场的清障等事宜,并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存放地的有关规定安全作业。拆除搬运时必须由专业施工人员持特种设备拆装资质证书上岗操作,不得损坏与标的无关物品,并保持存放地内部完整,同时必需购买相关安全保险。禁止买受人在厂区内进行相关标的物的转让交易。提货搬运过程中, 如因拆卸、装运等行为所造成的标的物缺损或由此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事故及人身伤害等意外事故以及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5)、标的物的实际状况以提货时现状为准。成交后买受人逾期未提或未提清拍卖标的物,则视为放弃剩余未提清拍卖标的物所有权或处置权,已支付的成交款及保证金不予退还。未能按照约定取得拍卖标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买受人承担。
2、不在评估清单所列范围内的设备不属于拍卖范围,买受人不得拆卸或提走。设备标的仅为设备本身,与设备相连的管道电线电缆等均不属于拍品范围,买受人不得拆卸或提走。
3、拍卖成交后且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拍品的交付仅以当时交付的现状为准。如需拆除、装卸、运输,所有的责任及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4、拍卖规则详见拍卖公告及竞买须知。
5、有意竞买者请及时联系拍卖辅助机构(上海金槌商品拍卖有限公司)预约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6、特别提醒:拍卖标的按现状拍卖,法院对标的的质量、数量、完整性不作任何担保,成交后数量溢缺包括缺损,拍卖成交价不作任何调整。因该标的不处于法院实际控制中,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如该物资出现提货时与看样时不一致的情况(包括但并不限于灭失、遭受意外毁坏、非法占用、自然损毁等),相应的风险和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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